【法学学术前沿-评论】叶一舟:张美露 |为特殊性在普遍性当中找到相应的位置
鲜花与赞美过后,我们还应得到什么?
作者:叶一舟,法学博士,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约稿,独家首发。
??哲学家Ruth Chang(张美露)被牛津大学任命为新一任“亨利?梅因”法理学讲席教授的消息,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法理学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一方面自然是对张美露的赞美和祝贺之声,另一方面则可能是一些心碎的声音。因为,牛津法学的法理学讲席教授一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被视为是一个特殊的职位。被任命为牛津大学的法理学讲席教授,往往被认为是一种很高的赞誉和肯定,而被任命者则有点成为执法理学牛耳者的意思。曾经担任这一职位的人,个个名字都是如雷贯耳。远的有梅因、波洛克和古德哈特,近的则有哈特、德沃金和约翰?加德纳。即便牛津的法理学已经不如往昔一般辉煌,但这一席位仍然在不少人的心目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此次的任命可以说是十分地让人感到意外的。
??之所以说让人感到意外,首先在于张美露的学术背景。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张美露是一个道德哲学家而不是法理学家。张美露在牛津求学期间,在当代著名哲学家帕菲特的指导下完成博士研究。虽然与拉兹在学术上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她的主要研究也基本上集中在哲学领域。笔者为了避免因自己的孤陋寡闻而犯错,还专门询问了自己在国外联合培养期间的几位同窗,了解一下张美露在欧美法理学的影响力是否很大。我得到的所以回复都是:她主要是一个哲学家,在法理学界没有多大的影响力。在哈特、德沃金及拉兹等人的弟子或追随者把持法理学主流话语多年的情况下,突然任命一位哲学家担任如此要职,其意外程度可想而知。
??另一个让人感到意外的原因,或许还在于张美露的一些个人因素。牛津法理学讲席教授一职自1869年设立以来,毫无例外都由白人男性担任。张美露则是一名华裔女性哲学家。姑且不论华裔是一个事实,即便是任何一个亚裔或非欧美裔的人担任此职位,都是打破历史的事件。因此,无论是作为女性还是作为华裔,此次能接过这一职位,都或多或少会让人感到意外。尤其是在当今的法理学界并不乏声名远扬的好手(绝大部分都是白人男性)的条件下,更是以此。
??然而,如果仔细思考一下,这些意外其实也有章可循。法理学巨擎哈特在被任命为法理学讲席教授之前,在法学界也没有什么太高的声誉或耀眼的成果。当其时,他主要活跃于以日常语言哲学家约翰?朗森?奥斯丁为核心的牛津哲学圈子。可是,哈特不仅其就职演讲成为了一篇影响深远的法学论文,随后更是在法理学的领域里开疆辟土,以一己之力复兴了英国的法理学传统,使得原本暮气沉沉的英国法理学重新焕发了旺盛的生命力,最终开启了整个英美法理学的繁荣年代。可以说,牛津法理学讲席教授一职的任命,不仅是一种肯认,有时也是一种期许。
??此次任命张美露的情形与当年任命哈特有不少相似之处。首先,二者在获得任命前,虽然都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但是在法学界的名气都不是很大,甚至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其次,二者在此前都是活跃在哲学领域而且都与所处时代的重要哲学家保持紧密的联系。哈特与牛津日常语言哲学的领军人物奥斯丁之间的关系自不待言,而张美露则是在当代著名哲学家帕菲特的指导下完成博士研究,并与拉兹关系甚佳。张美露所发表的作品,在风格上也延续了分析哲学的特点。因此,二者在牛津都有深厚的根基,都是能继承牛津传统的“自家人”。最后,牛津的法理学有点类似于当年任命哈特前的情况,亟需焕发新的活力,甚至于实现某种转向。从学术层面上来看,哈特及德沃金等人开启的一系列研究主题,在经历了几代人的反复研究和探讨后,实际上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比较平庸和无聊的时期。虽然很多作品在论证上依然精致,但除了不断提升精细化程度之外,在整体上已然没有什么进展。而反观现实世界,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却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在西方阵营里,主要国家面临的社会内部矛盾和外部挑战日益加剧,不断地在共同体内部制造撕裂,甚至威胁到了一些国家的统一。在国际社会,文明冲突、价值对立的程度不断提高,原有的秩序架构在各种危机的冲击下,已经不如往日般稳固。法理学再不找到回应现实之强烈诉求的方向,则可能有再度没落之虞。
??最后,笔者还想谈谈一些感想及启发。张美露的哲学思考出发点并没有明确地与自己的性别、社会阶层或文化观念联系起来,但其所讨论的内容却对于她所处的性别群体、社会族群或文化族群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有一个哲学理论的回应。比如说她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困难选择(hard choices)。尽管困难选择无处不在,任何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面对各种大大小小的困难选择。然而,在社会当中处于资源匮乏、条件有限的人群,相比于资源丰富、条件优厚的人而言,往往会在更多的时候面临困难选择。因为,对于前者的生活而言,容错率较后者要低。张美露自己也说过,当时她毕业的时候面临着做律师还是哲学家的困难选择。出身于一般移民家庭的她由于害怕未来生活的风险,于是做出了看上去最安全的选择:做律师。结果做了几年律师以后,发现不合适,才重新选择了哲学,并以困难选择作为自己的研究关注。再比如她研究的价值不可通约性,最终的目的是倡导把个人从某种专制的理性中解放出来,让每个先天或后天条件不同的人都能实现自我的绽放。这对于价值多元的社会以及争取实现价值平等、价值多元的群体而言,就有很大的意义。但是她并没有从女权、少数群体文化价值观念或某种地方主义等具体的、经验的立场出发,而是直接在哲学的一般层面找到相应位置,与普遍哲学联系起来思考,为哲学理论的整体进展作出贡献。
??上述总结起来,也就是“为特殊性在普遍性当中找到相应的位置”。在笔者看来,这在我们对中国的一些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时,很有启发性。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许多领域中的实践及所取得的进展实际上都在挑战着传统理论的知识边界。诸如“一国两制”和“一带一路”等具有独特性和开创性的制度设计或实践方案已经在现实中落地生根,并无时无刻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然,在面对现实的急速变化时,选择视若无睹、不闻不问,把学术变成一门满足个人审美需求的活动,始终是一个可选项。然而,一但我们不选择回避或嗤之以鼻,而是直面现实并试图思考其内在的原理时,我们就不得不考虑一个前置的问题,即应该进行怎样的研究?是紧紧地围绕着某些经验现象或以具体时空背景为限的命题,用各式各样的学术词汇来反复重申它们的合理性及正当性?还是以这些现象和命题为出发点,在一个更为广阔和深刻的理论层面阐明其原理,并为人类的知识大厦添砖加瓦,提升人们对相关领域的认识水平?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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