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明智库】艾德洲 毛艳华:以科技深度融合打造一流湾区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作者:艾德洲 毛艳华

2018-01-30 ?

《光明智库》2018年第2期,总第4期


近十年来,粤港澳科技合作成效显著,合作框架与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并形成了多层次推进和多主体参与的生动局面。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的不断深入,粤港澳科技深度融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对一些现实挑战。对此,要以推进粤港澳科技深度融合为抓手,为打造世界一流湾区注入科技创新动能。

1、粤港澳科技合作面临的新趋势

 创新驱动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政策叠加。2015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要“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2015年11月,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挂牌成立,广东省专门成立专责小组,联合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携手港澳打造全球最大创新圈。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2017年7月,《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在香港签署。

在此背景下,广东自贸区在粤港澳企业合作、金融合作、科技创业合作、人才跨境流动安居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深度探索,推动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在大湾区一体化、商事准入、资金支持、平台建设、产业发展和跨境合作等层面都具备了科技要素自由流动和创新融合的基础。

港澳亟需实现产业多元化和同内地的优势互助。港澳地区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在国际贸易分工中占据重要位置。当前,港澳经济面临着产业结构的单一化发展现状与多元化发展要求的矛盾,急需明确港澳经济的长远战略定位是城市型经济还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经济转型过程中港澳自由经济体制是否需要改变或调整。

同时,港澳城市经济转型势在必行。一方面技术密集产业的缺失和服务业的独大致使港澳容易受到全球经济波动的冲击,其自身的周期性也过度受制于服务业波动;另一方面中国内地的迅速崛起使得港澳的窗口作用需要向平台合作角色转变。从长远发展看,港澳亟需实现产业多元化,须与内地加强优势合作互助。

港澳科技产业振兴框架进一步明确粤港澳科技产业合作方向。港澳科技产业振兴已经提出了一段时间,经过初期摸索,目前港澳科技振兴已经基本明确了重点发展领域,香港科技署除重点资助研发外,还重点资助科技产业化。

港澳科技振兴重点领域中的汽车零部件、生物科技、中药、通讯技术、电子消费品、环境科技、集成电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光电子、纺织与成衣等领域也是内地重点关注的领域。广东具备汽车零部件、通讯技术、集成电路等电子产品、纺织与成衣等产业的上下游配套基础,环境科技、新型材料、生物科技和中医药都是广东要重点发展的领域。这些领域粤港澳既有明确的发展共识,也有技术、资金、国际化运营、土地的协同优势,可通过粤港澳科技和产业深入合作,切实解决港澳科技产业化受制于资金和土地的瓶颈,实现三方共赢。

2、当前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面临的挑战

科创环境差异对协调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粤港澳三地社会制度不同,政治和经济体制不同,又属于不同关税区,在科技创新合作过程中,政策法规上的差异制约了三地战略规划和协同发展的进程。虽然近年来粤港澳科技合作已经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突破,但从社会氛围、产业发展以及企业研发等方面来看,对知识产权合作及流转的重视还不够。这致使粤港澳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融入全球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营商模式,实现盈利。

目前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还主要以政府间合作和政府主导合作为主,缺乏市场和研发层面的科技合作与整合机制。由于目前广东科技创新水平在某些方面已经不弱于港澳地区,简单学习和转移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粤港澳科技合作的实际需要。在港澳具有优势向粤港澳优势互补转型过程中,粤港澳科技合作易于陷入产业分工与协作不明确、定位不清晰、过度竞争重复的磨合期。

合作协调机制和政府科技管理制度不匹配。在推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过程中,三地共同面对着广东“大政府”和港澳“小政府”在引导市场方面的协作效能问题。

目前三地科技创新合作的协调机构功能还很有限,当前主要依据市场导向,由厂商分散、自发地进行合作,缺乏以战略规划为主要引擎的深度合作。由于缺乏战略性引导,三地的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偏低,三地企业在高端研发、设计以及市场渠道网络、打造名牌这些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环节上的合作还有很大的空间。

科技要素流动受到诸多限制。由于境内外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性约束,粤港澳科技合作中人才、资金、专用设备、主体股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科技合作要素的流动受到限制。虽然人员过境安居便利化在持续改善,但是跨境人才依然面临金融支持障碍等一些问题。

跨境资金方面,跨境资金要受到外管局严格把控,自贸区跨境企业资金池业务还无法为个人提供便利,企业资金池的自由兑换额度又要受到已有业务和明确去向的严格审查,可自由支配进行投资的资金匮乏。

商事制度方面,虽然自贸试验区已经试行了一系列港澳资及外资企业投资便利化改革,但是自贸试验区的红线范围内土地资源有限,制造业很难进入自贸试验区红线范围,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都面临入关和出关等一系列问题。

知识产权方面,虽然广东自贸试验区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实际运作并没有形成足够大的影响,不论是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还是知识产权价值补偿的便捷路径都尚未形成。

产业合作中缺乏具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目前粤港澳科技创新领域缺乏在合作中具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这体现在两个方面:标志性的企业和标志性的项目成果较为鲜见,在长远发展中、在重要产业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更为鲜见。

粤港澳科技合作主体缺失主要受以下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港澳制造业和先进科学技术产业化自身不具备具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港澳长期依赖第三产业,自身的产业化能力被削弱;二是粤港澳科技合作支持政策,对隐形冠军企业的关注度不够,隐形冠军企业不仅在粤港澳科技合作领域匮乏,在广东比较强势的科技细分领域也很缺乏;三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科技合作模式中,过多的资源被集中在政府层面,并没有充分激发企业的活力,在科技合作中企业自主权过多地受到政府决策和标准的影响。

3、推进粤港澳科技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

顶层设计要将粤港澳创新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抓手。粤港澳大湾区的地理概念较为成熟,但协同发展模式和理念尚缺少一个核心抓手。建议将粤港澳创新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抓手,以科技和专业合作推进产业协同发展,打造粤港澳世界级创新湾区。

参照内资市场准入清单制定港澳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建议从放宽对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限制入手,突破商事登记、无形资产交易等方面的制度性瓶颈,完善人才、资金、设备等科技要素跨境联动机制。要放宽投资准入,打破约束粤港澳科技合作领域市场主体的制度约束。建议参照广东自贸试验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尽快制定并完善《港澳资企业准入负面清单》,实现港澳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准入的并轨管理。

建立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和产业合作常规对接机制。粤港澳三地政府要尽快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政府要担负起信息公开和信息审查的职能,建立粤港澳科技产业合作常规对接机制,每年定期举办包括粤港澳科技产业合作对接洽谈会在内的活动。政府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台,提供完备的政策信息支持,力争将会议打造成为在信息服务基础上的平台服务,为粤港澳科技合作提供完备信息、咨询支持和平台保障。

建立科技合作扶持基金,重点扶持隐形冠军企业。粤港澳科技合作要重点关注竞争实力的塑造,要建立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隐形冠军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资助高等院校和高级技术研发机构的产学研项目,制定明确标准和流程,发挥科研的正外部性,扶持科研机构走出更多的隐形冠军企业;另一方面,要在粤港澳科技合作的主要领域,如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生物科技、中药、通讯技术、电子消费品、环境科技、纺织与成衣等领域各扶持1—2个具有潜力的隐形冠军企业。

广东自贸试验区全面实行港澳青年“双创”安居政策。要尽快完善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港澳人才卡日常受理政策,让港澳科技人才在湾区内获得与内地科技人才同等待遇。借鉴横琴澳门青年安居经验,准许港澳青年在广东自贸区内以跨境贷款购买自有住房;配套建设港澳人才社区,社区内定向接驳国际网络资源;重点发展跨境电商,满足港澳青年生活用品需求。广东自贸试验区还可以试点探索港澳人才的信用体系,通过中资银行接入香港本地征信体系,港澳青年可在港澳中资银行申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银联信用卡。针对信用良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置业的港澳人才,可将其列入车辆摇号准入名单,港澳人才可以购买私人汽车,并在三大片区所在地参与车牌摇号和竞拍。

(作者艾德洲系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毛艳华系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h5.zhiku.gmw.cn/h5appgm/article/fb23c06670ba4181a8d1263e0547b448.html?isshar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