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公网】 设青年创业基地 经费跨地域使用 粤港澳创新圈三年内基本建成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大公网12月1日讯(记者郑曼玲)广东省政府1日发布消息称,该省将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立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粤港澳创新圈,提升在全球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届时将着力促进粤港澳技术、人才、产业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将港方在粤研发机构纳入广东创新体系,支持其参与广东科技计划,还将推动地方创新券和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设立面向香港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粤港澳青年创业基地。专家指出,此举将为粤港澳三地经济转型提供强劲“动力源”,如能突破行政管理体制等制度性障碍,建立有效的跨境创新合作协调机制,则有望打造出全球最活跃的创新生态圈。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经济发展量质并举。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拥有国内最先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较完善的配套体系,以占全国0.5%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国9.08%的GDP;且其研发经费支出约1500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6%,已经步入创新驱动发展新阶段。

  不久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对经济建设排头兵再次赋予先行先试的使命。近日,广东省政府专门针对这一创新试验制定出台了具体行动计划。

  广东省发改委主任、省创新办主任何宁卡介绍,《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行动计划》将突出珠三角创新引领与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聚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等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以制度政策改革促进广东省创新型经济发展。

  记者了解到,粤港澳创新合作的部分在《计划》中占到相当篇幅。其中包括建立粤港澳创新合作机制,促进粤港澳技术、人才、产业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推动粤港澳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际技术转让业务,积极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项目,将港方在粤研发机构纳入广东创新体系,支持其参与广东科技计划,构建粤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联合港澳设立产学研创新联盟,在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高端电子信息等领域加强产业技术合作;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打造群英荟萃、文化多元、和谐包容、政策开放的国际人才港,率先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管理制度。

  《计划》还提出,将积极推进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人力资源市场扩大对外开放试点,以及CEPA协议下的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享受国民待遇政策。

  同时将制定实施粤港澳科技合作发展研究计划;推动地方创新券和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充分发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粤港澳合作重大平台的作用,设立面向香港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粤港澳青年创业基地。

  粤港澳创新合作分四层次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陈广汉指出,粤港澳三地的合作始于制造业的“前店后厂”合作模式,现今则面临着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问题,以及提高技术含量、创造品牌的新要求,这些都需要粤港澳高校的人才和科技的支持,而这正是粤港澳创新圈设立产学研创新联盟的意义所在。

  他介绍,目前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院校的很多科技成果都在珠三角地区实现转化,不少院校还在深圳和南沙设立研究院,中山大学也与这些学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相信未来可在智能制造、高端电子信息等领域加强产业技术合作。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周林生则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三地应共建一批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支持各方科研机构互设分中心、分支机构,强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共享科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的财政支持。同时要通过合理布局、融合共享,整合现有创新资源。

  他认为,粤港澳的创新合作可分四个层次:一是依托珠三角经济区形成穗深港创新轴,辐射带动珠江口东西两岸、大珠三角区域乃至泛珠地区。二是依托创新型城市建设,以深港创新圈、广佛创新圈为引擎,建设穗港、珠澳、莞港等创新合作基地,形成联合创新区。三是依托重点产业和园区,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深港边界区、珠海横琴新区、香港科技园等一批科技产业园区,以及珠澳、莞港跨境合作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园区。四是依托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等,鼓励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行动计划》中涉港澳新政

  1.建立粤港澳创新合作机制,促进粤港澳技术、人才、产业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

  2.积极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项目,将港方在粤研发机构纳入广东创新体系,支持其参与广东科技计划,构建粤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

  3.联合港澳设立产学研创新联盟,在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高端电子信息等领域加强产业技术合作。

  4.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率先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管理制度。

  5.落实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条件比照省内企业执行政策。

  (郑曼玲整理)


原文链接:http://news.takungpao.com/mainland/focus/2016-12/3398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