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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网】中评关注:学者共探中央管制与高度自治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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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第二届“一国两制”高端法律论坛会与学者合影(中评社 秦正阳摄)

   中评社北京1231日电(记者 秦正阳)北航第二届“一国两制”高端法律论坛于1229日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开幕。此次论坛以“十九大与一国两制新发展”为主题。在第二节以“中央管治与高度自治”为题的讨论中。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王禹、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朱松岭、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世海、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张强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王理万分别发表主旨演讲并展开讨论。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王禹发言题目为《论全面管治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他表示,强调全面管治权并非中央政府全面接管特区事务,而是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在特区制度下行使。全面管治和高度自治是有机结合的,二者共同构成制度整体。他说,此前中央在特区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强调得不够,全面管制权就是要强调中央政府作为主权代表者、权力输出者和自治监督者在特区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王禹指出,今后应从促进全面管治和高度自治有机结合的角度出发,完善基本法实施的相关和制度。他建议,为了维护中央在特区应有的宪制地位和宪制权,可以考虑进行制度建设,如立法会主席产生后应由行政长官报常委会备案。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朱松岭以《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初探》为题发言,他表示,未来“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实践可能有三种模式,分别是:分权模式的一国两制、授权模式的一国两制和集权模式的一国两制。朱松岭认为,十九大报告已经暗含统一时间表,实现国家统一的历史任务就摆在面前。 
      
朱松岭认为,台湾当局越早了解两岸统一的迫切性、可能性和现实性,越早考虑“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形式和内容,就越能创造出既解决国家统一问题,又为台湾争取更多自治权的方案。越晚考虑这个问题,就越容易失去各种可能性。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世海以《香港基本法与行政长官选举制度》发表演讲。他探讨了基本法第45条关于产生行政长官产生的民主程序的内涵,认为法条中所谓的民主程序并没有特定含义。中央对行政长官的任命权是实质性权力,而非形式上的。且中央对行政长官人选有选择性的任命权。 

       朱世海说,行政长官任命选绝对不是港人单方意志的决定,也不是中央单方意志的决定而是两者意志的合一。中央政府对于特区行政长官选择性任命权应是行政长官人选是中央和香港双方意志的体现。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张强以《中央管治权视域下人大释法制度的理念与现实》为题发表演讲,他表示,中央管治权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前提和基础,是对高度自治权可能出现行为偏差的监督和校正,而人大释法则也是中央管治权的体现,具有宪法和基本法的依据。人大释法并不影响特区政府的司法独立,特区司法权的独立性体现于高度自治权范畴,不能在自治权以外的事务进行独立,亦不能针对中央进行独立。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所讲师王理万以《中央地方关系视角下的香港占领中环运动》为题发表演讲。她认为,没有国家认同香港民主化难以实现,应该同步推进香港民主化与国家认同,使双方产生互动,而香港民主化亦或能为中国制度发展开辟新路。 
      
此次论坛由北航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台港澳交流促进会、京台文化交流研究中心、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协办。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w.tw/doc/1049/2/7/7/104927780.html?coluid=93&kindid=17114&docid=104927780&mdate=01021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