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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冯庆想:香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色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强调,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港澳所处的地位是独特的,港澳同胞所作出的贡献是重大的,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中,在国家法治与社会治理方面,香港成熟的区域性经验为内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借鉴。

  法治社会的示范性效应

  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治作为香港传统的竞争优势,被港人尊崇为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经过多年现代化发展,香港形成立体的法律体系、完善的仲裁与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以及国际化的专业服务团队,多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与国外开设代表机构或分所,积累了丰富的法律资源与先进的服务理念。同时,现代法治承载历史积淀的契约精神、法律意识与正义原则,贯穿于香港的建制系统运作、社会活动与商业交往中。

  在内地法治体系构建完善过程中,依法治国、依法治港等法治方略从最初的理念认识阶段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律化的实践阶段,离不开香港法治社会的示范性效应,以及香港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协助。例如,内地城市在探索构建欠薪保障金制度、物业管理法规、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公共场所控烟规则等方面,积极借鉴香港法规相关内容以及主动汲取香港法治经验,极大地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整体进步。另外,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将全球法律体系最重要的大陆法与普通法相容并蓄,使之发挥各自优势、并船出海,共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例如,香港基本法衍生于国家宪法,又与英美普通法系具有相通之处,中英双语并重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亚太地区的国际仲裁方面(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秘书处分处)独具优势,对国家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防范国际法律风险以及助力内地企业“走出去”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尽管亚洲金融风暴、非典疫情、美国次贷危机对香港社会造成较大冲击,但香港历经多年现代化发展,构筑了完善的福利保障体系、优质的教育资源、专业的社会服务与一流的医疗基础设施,为香港社会抗击风险、化解矛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香港回归后,之所以能够保持社会繁荣稳定,既离不开中央对香港政策稳定性,也离不开香港成熟的社会治理体系。

  香港社会主体如何在多元自由的环境下构建安全、有序、灵活的社会防火墙,为内地探索符合自身定位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树立了学习榜样。内地社会治理面对人口基数大、城乡差异大、职业流动快等复杂情况,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组织活力欠缺。香港社会治理主要由社会组织自下而上推动,社工机构成熟,民间团体活跃,多方参与积极性高。主动吸纳香港社会治理经验,有效地促进了内地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增强了应对全球治理危机的能力。

  社会和城市治理经验丰富

  城市治理方面,香港善于运营与管理公共设施,例如,港铁公司参与北京、深圳、杭州等地的地铁物业管理,香港企业与人员参与内地港口运营、酒店服务与医疗合作。在城市规划方面,香港的先进经验被内地城市广泛借鉴,涉及区域中心建设、公共交通设计、康复机构服务、城市品牌塑造等。

  在社工服务方面,珠三角城市借鉴香港模式设立多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导入香港标准化经验提供精细化社会服务;同时香港派出专家团队、社工督导组到内地提供专业支援与对口跟踪服务。在社会公益方面,不少香港民间团体组织自发成立各种基金会,积极参与内地欠发达地区的扶贫、教育、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与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发展。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香港将继续发挥自身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www.takungpao.com/opinion/233119/2018/1114/203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