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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新闻】曹旭东·罗伟文:解局|“35+颠覆案”判决:国家安全与法治精神的双重保障

稿件来源:橙新闻 2024-11-21 09:40 发布人:黄会

文:曹旭東、羅偉文

首宗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35+顛覆案」,經過長達118日的審訊後終於正式判刑。作為《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規模最大、最受關注的案件之一,本案的判決不僅對反中亂港勢力形成有力震懾,也通過清晰的法律論述和量刑考量,充分體現了香港司法體系的獨立性與公正性。這一判決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彰顯了香港普通法的核心價值,進一步鞏固了法治精神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延續和發展。

充分體現《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互補

本案所涉罪名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這一初步罪行與《香港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的結合。《香港國安法》第22條對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控方在求情階段曾主張將該條規定的刑期分級制以及判決下限在本案中適用。然而,法庭指出由於案件屬於串謀控罪,判刑時不應嚴格適用《香港國安法》的處罰標準,但可以將其作為重要參考。判詞特別提到,《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與本地法律體系實現有效銜接和兼容互補。因此,在判刑時,本地普通法中的量刑原則依然適用,需要以被告人的行為性質、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為主要考量因素。

這一判刑原則的確定不僅體現了《香港國安法》中央立法的效力,也保障了香港普通法體系下原有判刑原則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這種法律銜接的司法哲學體現了「一國兩制」框架下特區法院在維護國家安全層面的角色獨特性,即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還需遵從香港普通法的傳統,確保法律適用的公平性與一致性,證明「一國兩制」下特區司法體系設計科學、行穩致遠。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明確表明在判刑時不應依賴內地法庭的司法判例。這再次體現香港法院的審判獨立性,香港原有的法律傳統並沒有因《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而受到減損,有力地回擊了西方外部勢力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種種抹黑謠言。

堅守「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則

法庭在本案多個法律問題上堅守「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基本原則。這一原則不僅是香港普通法的重要傳統,也是國際社會中核心的法治原則。一方面,法庭指出,串謀犯罪的本質決定了其形成和實施涉及一系列前期策劃和準備工作。這些前期行為雖然發生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前,但卻可以作為評估串謀犯罪嚴重程度的重要背景因素。例如,法庭可以參考各被告在串謀形成之前的角色、計劃的規模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來判斷案件的情節輕重。但另一方面,在判刑時,法庭也明確了對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法庭不會將其單獨視為犯罪行為,也不會基於這些行為對被告進行處罰。此外,控方提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09條(即本地規定串謀國家安全犯罪的刑罰條文)可作為輔助工具,以確定立法機關對《香港國安法》下串謀犯罪的罰則條文的意圖。法庭以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時已明確規定該條例的條文不具有追溯力為由,拒絕了控方這一論點。法庭的處理方式精準把握了法律適用的平衡——既尊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又確保案件事實在整體性考量下得以完整呈現。通過這種方式,法庭不僅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權益,也確保了對案件性質的全面評估,為公平量刑奠定基礎,維護了法治這一核心價值。

守法是自由民主和政治參與的底線

有論者試圖將「35+初選」計劃描繪為「自由民主」的體現,歐盟甚至抹黑指「35+顛覆案」判刑是對香港基本自由、民主參與和多元化前所未有的打擊。但事實上,這種行為並非單純的政治表達,而是旨在破壞憲制秩序的非法行動。本案判決更深遠的意義在於捍衛香港法治秩序和國家安全的同時,明確劃定了合法權利行使與違法犯罪行為之間的界限,對一些打着合法行使權利幌子實質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具有阻嚇性。法治不僅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也是「一國兩制」下高度自治的保障,守法則是自由民主和政治參與的底線。任何企圖通過違法手段,打着自由民主幌子謀取政治利益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曹旭東為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羅偉文為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鏈接:https://www.orangenews.hk/hkviews/1245704/%E8%A7%A3%E5%B1%80--35-%E9%A1%9B%E8%A6%86%E6%A1%88-%E5%88%A4%E6%B1%BA-%E5%9C%8B%E5%AE%B6%E5%AE%89%E5%85%A8%E8%88%87%E6%B3%95%E6%B2%BB%E7%B2%BE%E7%A5%9E%E7%9A%84%E9%9B%99%E9%87%8D%E4%BF%9D%E9%9A%9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