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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專欄】陳廣漢:香港須從「金融+地產」向「金融+科技」模式轉變

稿件来源:【大公报】评论 2019-3-5 发布人:adsyxy

  

        編者按: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是首批國家高端智庫試點單位,也是港澳治理與粵港澳合作發展領域的專業化高端智庫,研究成果廣受各方重視。本報從今日起特設專欄,刊登該院學者深度評論文章,以期為粵港澳發展提供有益借鑒,敬希讀者垂注。

 

  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是國家賦予大灣區建設的重要使命,反映了大灣區經濟實現創新驅動和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香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香港可以發揮自身的優勢,構建大灣區開放型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攜手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一、香港建設國際科創中心的優勢

  第一、擁有多所世界著名高校,基礎科研能力突出。香港擁有多所世界著名的大學、學科和專業。香港多所大學在生物醫學、神經科學、化學、新能源、智能電網、新材料、計算科學與資訊技術、基因組學、綜合生物學、納米科技、神經科學、無線通通信、人工智慧、大數據、新能源、智慧城市等方面具有優勢。多所大學已經在深圳、廣州和珠三角地區建立研究院和研究機構,促進了香港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2018年7月1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美國康奈爾大學等機構發布「2018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中國排名第17,首次躋身全球創新指數20強。在全球「最佳科技集群」排名中,深圳─香港地區位居第二。

  第二、國際化科研和營商環境,有利於吸引國際高端創新要素。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需要集聚國際高端創新要素,建立開放型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香港擁有國際化的科研環境和營商環境,有利於吸引國際高端要素,成為珠三角國際高端創新要素集聚的高地,服務大灣區高科技產業發展。首先,吸引高端創新人才;其次,吸引高端科研機構;再次,吸引高科技企業總部。香港的大學具有高收入、低稅制和國際化科研環境,有利於吸引國際高端人才。

  第三、國際一流的金融服務業,有利於推動金融與科技的融合發展。國際創新中心的發展經驗表明,金融資本特別是風險資本的支持是高科技產業發展必要條件。香港金融業可以為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做出貢獻。2018年,港交所對上市規則進行修訂,允許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創新產業公司以及已在歐美成熟市場上市的創新產業公司在香港上市。上市制度改革科技及創新型企業為進行公開市場融資創造條件。而且,在香港上市具有審核時間短、上市門檻相對較低、融資途徑多樣化的特點,能為創新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服務。

  二、攜手打造國際科創中心的策略

  第一,推動香港融入國家創新體系,促進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香港發展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優勢,必須與國家和大灣區的經濟和產業發展結合起來,才能充分發揮作用。首先要為香港的大學、研究機構和科研人員承擔和參與國家和地區重大科技專案創造有利條件。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優勢,爭取更多先行先試的政策,在科研合作體制上實現新的突破,最大限度消除區域科技創新協作方面的體制機制障礙。率先探索建立內地和香港之間的科技人才、科研資金和科學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的制度,推動兩地創新要素無縫對接和順暢流動,建立起香港與內地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協調創新共同體以及與此相適宜的合作機制。

  第二,重視科技基礎實施建設,建設高水準科技創新載體和平台。在國家支持下,在香港的大學和研究機構建立國家級的研究機構和實驗室。進一步發揮香港科技園、香港數碼港的作用,吸引國際和國內的創新人才、企業和機構,推進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推進深港落馬洲─河套地區建設,加快建立港深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積極參與「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推動香港科技成果與珠三角製造業和實體經濟的融合發展。

  第三,優化國際金融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地產」向「金融+科技」模式轉變。國際金融中心並不必然是科技創新中心。長期以來香港的金融業發展過度依賴房地產,走「金融+科技」道路,支持金融與科技結合、與實體經濟結合,建立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通過科技保險、天使投資和創投基金等多種方式為科創企業提供多元融資管道,服務大灣區科技創新和高端製造業發展,為香港的金融業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後,時任紐約市長的布隆伯格看到紐約市僅僅依靠金融業的不足,提出紐約不僅是全球金融中心,還要建設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紐約的經驗值得香港借鑒。

  第四,積極吸引和對接國際創新要素,建設創新要素集聚的高地。把握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趨勢,制定專項科創人才引進計劃,吸納國際科研人才。積極引進國內外科研研究和高科技企業的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發揮內地與國際科研雙向交流平台的作用。香港是跨國企業亞太地區總部聚集地,目前這些總部具有金融、貿易、法律等現代服務業,香港需要加大吸引國際高科技企業,將它們亞太地區總部設在香港,將香港建設成為國際創新要素集聚的高地,輻射和服務內地與大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五,發揮香港知識產權保護、交易和仲裁方面的優勢,建設大灣區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提升大灣區內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在香港建立大灣區服務中心和多元化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為大灣區科技企業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業在海外遇到的專利權爭端、技術貿易摩擦提供法律服務。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首席專家、副院長

 

原文链接:http://www.takungpao.com/opinion/233119/2019/0305/255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