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文萃]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遵循 ——基于内地与香港比较视角的探讨
关键词:社会治理;现代化;香港;分化;法治;层面;理论视角;需要;权力;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既要符合社会生活常理,也要符合社会发展常识。笔者认为,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及人性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遵循。由于香港是现代化的先发地区而先行经历了社会转型,而内地是现代化的后发地区且正在经历社会转型,因此,从内地与香港比较视角探讨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遵循,对于内地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社会化
社会现代化理论,是将前后相继的人类社会划分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起初并没有转型社会这一提法,这一提法其实来自著名社会学家金耀基教授的研究。金耀基教授曾经描述转型社会的三个特征,即异质性、形式主义和重叠性。重叠性表明,转型社会是社会结构的分化与不分化及其功能的专化与普化相互重叠的社会。依据这一理论视角,仅从结构分化角度看,世界不同国家或地区至少可以划分为结构尚未分化、结构正在分化和结构较为分化三种类型。作为现代社会的中国香港显然处于结构较为分化的状态,而作为转型社会的中国内地显然处于结构正在分化的状态。
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内地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社会结构分化及功能专化程度较为低下。产生这一社会状况的原因,不仅因其社会发展程度不高,而且还因其实行的是政府包揽一切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社会体制,这种体制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失去活力和动力。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针对这种体制的弊端而展开:首先开始的经济方面的改革围绕建立充满活力的市场化治理体制而进行,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政府让权于市场;随后进行的社会方面的改革围绕建立“社会福利社会办”的社会化治理体制而进行,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政府分权给社会。
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改革,实际上是在社会结构的不同层面展开:一是在社会宏观结构层面表现为有些社会治理职能不再由政府完全承担,即从政府为主体的一元化治理模式向政府为主体、政府为主导、政府为指导的多元化治理模式转变。二是在社会中观结构层面表现为有些社会治理职能不再完全由社会职能组织或单位承担,即社会治理模式从“单位办社会”向“社会办单位”转变。三是在社会微观结构层面表现为有些家政管理职能和家务劳动事项不再由家庭承担,而是外包给社区服务机构或中介服务组织。
与内地社会处于结构正在分化的状态不同,香港社会在宏观、中观及微观结构层面均处于结构较为分化的状态。仅在中观结构层面,如果说香港是“社会办学校”,其高校与社会是一种有机联系状态,那么内地还是“学校办社会”,高校与社会还没有完全摆脱机械联系状态。高校社会负担过重必然影响其专项功能即教学和科研功能的发挥。
基于重叠性理论视角,中国内地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在其操作层面的首要任务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一方面应顺应社会结构分化的趋势推进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发展,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不应对口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而应基于社会治理的不同需要。另一方面应顺应社会功能专化的趋势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社会组织发展的重点应是通过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加强其社会治理功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法治化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与法治相互选择并相互调适的艰难而又漫长的历史过程。著名的嵌入性研究起初是探讨经济增长如何受制于社会因素的经济嵌入性研究,后来有学者将经济嵌入性研究延伸至法律嵌入性研究,并认为法律与社会的密切程度高于经济与社会的密切程度。
笔者认为,制约或影响法律乃至法治最为基本的社会原因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程度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现代社会的香港和作为转型社会的内地,其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程度无疑存在差别。
如果说香港的法治建设成果丰硕并举世公认,那么内地的法治建设正全面展开且砥砺前行。
尽管如此,内地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导致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基本原因在于数千年人治历史的人治惯习还根深蒂固。因此,内地社会法治化的推进还有赖于改善并培育滋养法治健康成长的社会土壤,需要在行为层面根治三个顽疾,在思想层面根植三个意识。
(一)必须根治权力人性、资本贪婪和人情绵缠三个顽疾
权力的任性,是指权力的行使既不遵守相应的规范,也不接受相应的监督。仅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揭露的大小权力腐败案例看,既有“高官”在其所管地区翻手为云和覆手为雨,在其所辖天地经营以自己为核心的团伙或帮派,也有“村官”在其村里称王称霸并利用各种机会肆无忌惮地中饱私囊。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根治权力的任性,无疑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务。
资本的增殖,是资本的生存理由或生存逻辑。而资本的贪婪,则是在资本的增殖过程中,既不依照经济规律,也不遵守社会规范,甚至有时还丧尽天良。在当下中国社会“,毒奶粉”、“毒疫苗”等社会事件的发生,以及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社会行为的猖獗,无不是资本贪婪的表现。根治资本的贪婪,无疑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艰巨任务。
人情的绵缠,是指人情的工具化和功利化,即将人情用于非法获取社会资源甚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揭露的件件权力腐败案例表明,公权私用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的公权私用,另一种是间接的公权私用,即有些党政官员利用手中的公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自己也从中得到好处。而这后一种公权私用的发生,又大多是人情的绵缠所致。因此,克服并根治人情的绵缠,既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需要,也是反对和防止权力腐败的需要。
(二)必须根植平等意识、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三种意识
这里所说的平等,是指人人平等享有做人的权利和做人的尊严,是指人权和人格的平等。平等意识是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真正意识到做人的权利和尊严并不因为物质财富的多少和政治权力的大小而有丝毫区别,才能真正认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植平等意识,既需要不断厘清平等的准确涵义,更需要不断根除根深蒂固且风情万种的等级意识和特权观念。
这里所说的规范,是指人们共同认可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规范发生了两个方面的转化:一是发生了从非强制性到强制性的转化,二是发生了从非制度化到制度化的转化。当下中国社会,社会转型行进至关键期或深水区,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交织重叠,因而需要强力推进法治。
从思想与行为的相互关系看,如果说平等意识是法律行为的前提,规范意识是法律行为的指令,那么程序意识则是法律行为的保证。由于程序可以避免其治理的随意性而提高其治理的科学性,程序与否因而是区分人治与法治的重要标志。
三、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人性化
人性化社会治理,在内涵和外延方面或许与人性化管理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坚持以人为中心并一切从人的需要出发。党的十九大报告,无论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还是社会发展目标的论断,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中心并一切从人的需要出发的宗旨。
社会治理人性化无疑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社会治理的人性化与社会现代化并不会严丝合缝地同步前行,即社会现代化的某一时期或阶段可能会出现相左甚至相反的情形,可能会出现非人性甚至反人性的现象。无论在社会结构层面还是在社会心理层面,现代化既产生“善果”的现代性,也产生“恶果”的现代性。
特别指出的是,作为现代化“恶果”的现代性,往往集中并频繁发生在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陷阱,不仅表现为中等收入陷阱,而且表现为社会发展失衡、失调和失序,还表现为非人性甚至反人性现象的出现。中国内地居民近几年相继到香港批量购买奶粉并于2018年开始带小孩到香港种疫苗的现象表明:内地社会正在跨越转型陷阱,有时有人还处于较为野蛮地创造、分配和享受财富阶段;香港社会已经跨越转型陷阱,社会整体已处于较为文明地创造、分配和享受财富阶段。
邓小平曾强调两手都要抓且两手都要硬。而他的“两手都要抓”因针对的问题不同有两层涵义:一层涵义是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治建设;另一层涵义是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依据这一思路,借助当下时髦的“供给”一词,笔者认为,现代化“恶果”的较为集中且频繁出现,在一定意义上是因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三个文明的供给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不同步或不协调所致。具体来说,就是相对物质文明供给来说,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供给显得明显滞后和严重不足。
防止现代化“恶果”的发生,特别是防止社会转型期道德沦丧和诚信缺失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仅以当下中国内地的社会诚信建设为例,既需要制度文明建设,也需要精神文明建设,更需要这两个文明建设的相互补益和共同作用。
论文创新:
1、视角新。一方面,论文在整体上通过社会转型进程先后不同及社会发展程度高低不同比较分析内地与香港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遵循;另一方面,论文分别从不同理论视角即从重叠性理论视角、嵌入性理论视角和现代性理论视角探讨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和人性化。
2、观点新。论文探讨既坚持特定理论视角,又回应解读现实需求,并从理论与现实结合角度提出了从社会结构的不同层面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及从不同方面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观点,提出了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有赖于改善和培育滋养法治健康成长的社会土壤及必须根治三个顽疾、必须根植三种意识的观点,提出了社会转型期是现代化“恶果”集中和频繁发生期及应及时并同时加大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供给的观点。
(摘编自《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遵循》,李媛/摘编)
(作者简介:刘祖云,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破格晋升为教授,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开始在高校担任院长或系主任,2007年任职二级教授。先后牵头创建社会学本科点、硕士点和博士点,先后出版《发展社会学》、《中国社会发展三论:转型 分化 和谐》、《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分层》、《港澳社会:发展视角的解读》等10多部学术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曾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一等奖等10多项重要奖项。现为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规划教材《发展社会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特约外审专家。)
原文链接:http://ex.cssn.cn/shx/201811/t20181109_47725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