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朱煜:从大湾区视域中谋划自贸区改革创新路向
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已逾三年,仍需坚守制度创新的初心,而且要将其置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视域中谋划深化改革开放的路向,自贸试验区要成为落实大湾区发展规划的制度创新试验田。近期,广东省政府印发《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是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配套举措,围绕“两区一枢纽”战略定位,针对粤港澳合作的具体问题部署制度创新任务,尤其是赋予广东自贸试验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堪称亮点。
粤港澳大湾区全域5.6万平方公里,比其他三个世界著名湾区的面积都大,而且粤港澳三地制度差异较大,湾区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乃至制度创新都无法一下子全面铺开,只能选择若干合作平台精耕细作,率先做出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广东自贸试验区在这方面发挥了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三年来在投资管理体制、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形成385项制度创新成果和92项制度创新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21项创新经验,3个创新案例入选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遴选四批102项制度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尤其在青年创业、跨境人民币业务、跨境缴税、货物通关、出入境便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积极探索三地规则制度对接,卓有成效。《实施意见》提出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粤港澳“自贸通”,推行“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查验模式改革,放宽药品、医疗器械、医院、医生准入限制,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携手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平台和法律服务基地等实际举措,不仅着眼于经济深度合作,还拓展至社会民生领域,为大湾区融合发展提供了试验载体,使广东自贸区可充分发挥大湾区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功能。
《实施意见》最大亮点之一是响应十九大报告“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赋予广东自贸试验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这意味着南沙、前海蛇口、横琴三大片区享有省一级立法权、政策制定权、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权、对外经济合作权、财政金融资源配置权等实质性的经济管理事权。此外,自贸试验区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共建优质生活圈,意味着自贸试验区还要有居住生活的城市功能,在市政、教育、医疗、文化、社保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限有需求。建议政府下一步基于自贸片区本位,充分考虑当地需求,列出具体经济社会管理领域的授权清单。
《实施意见》指出了承接、落实国家层面赋予自贸试验区授权事项、特别措施的重要性。改革的落地需要政策的配套,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压实自贸区管理机构的改革主体责任。粤港澳大湾区在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要素便捷流动、交通和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金融合作、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共同打造优质生活圈等方面,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后续跟进调整相关法律规则、行政规章、政策文件,以此赋予广东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权利,增强制度创新的含金量。
作者系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8-09/08/content_77501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