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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日报】南沙擬成立粵港澳協調中心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中山大學粤港澳發展研究院昨日發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報告(二○一八)》,報告稱,大灣區發展建設難點在於需要在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個法律體系的異質城市群內,進行跨境經濟、社會等領域的合作與治理,建議考慮設立“一地、雙層、三級”協調機構,並下放部分中央行政權限予粵港澳協調機構。

    本報記者  方春城  報道

    在大灣區地理位置中心——南沙成立“粵港澳區域協調中心”,成員由粵港澳及各地政府人員組成。消息人士透露,該建議獲得國家發改委重視,已調研相關可行性。

    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即將頒佈實施、港珠澳大橋即將正式通車之際,中山大學粤港澳發展研究院在中山大學舉行成果發佈會,發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報告(二○一八)》。

    中山大學粤港澳發展研究院首席專家、副院長陳廣漢介紹,報告以《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中的“合作重點領域”及“體制機制安排”為指導,分別從基礎設施、市場一體化、科技創新、金融和旅遊等現代產業體系、優質生活圈、深化“一帶一路”合作、重大平台建設等方面,探討粵港澳深度合作的肌理與發展方向,促進灣區內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自由流通。

    兩種制度下發展

    報告指出,大灣區發展建設難點在於需要在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個法律體系的異質城市群內,按照大灣區經濟和城市群的發展規律,進行跨境經濟、社會等領域的合作與治理。

    粵港澳大灣區制度的獨特性,決定中央政府在灣區建設中需要扮演重要角色。要建立起政府、企業和社會之間的合作機制,處理政府和市場在協同區域發展中的關係,發揮市場在區域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促進要素區域間的自由流動和產業合理分工。建議成立由中央政府主導、粵港澳三地行政主要領導參與的灣區發展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若干興業委員會,負責規劃和協調區域發展。

    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教授劉雲剛認為,改進大灣區跨境區域協調機制,可考慮設立“一地、雙層、三級”協調機構。其中,“一地”指在南沙設“粵港澳區域協調中心”,中心可根據區域特徵,劃分為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香港和澳門可加入其中的任何一個聯絡會。會議組成人員由省政府、香港政府、澳門政府、各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組成。

    下放部分行政權

    “雙層”指形成中央——省區、省區——地方的協調機構。下放部分中央行政權限予粵港澳協調中心。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軍事、外交等許可權,中央可逐漸將一些形成審批權,下放給大灣區協調部門,由部門審批後,再報國務院相關部門備份。

    “三級”指中央、省區、地市三級管理組織,三級組織通過雙層協調機構的建立,加強地方政府之間、相同利益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繫,省卻不必要的時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