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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新闻】曹旭东·杨倩:來論|黎智英案:量刑判決公正合理 具里程碑意義

稿件来源:橙新闻 2026-02-13 09:03 发布人:黄会

文: 曹旭東、楊倩

作為香港「修例風波」中的核心人物,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2月9日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判刑20年,其中18年與其之前欺詐案控罪分期執行。

黎智英案量刑判決合理公正,對如何界定「罪行重大」進行了體系性分析,並且考慮了年齡、健康及總體刑期等因素;黎智英與其他被告依照認罪與否與扮演角色區分量刑,體現罪責相當原則;黎智英案與「47人案(47 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量刑標準一致體現法律適用穩定性。

本案是香港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的案件,黎智英也成爲《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獲判刑期最重的被告。法院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屬「罪行重大」,分別以15年爲量刑起點。黎智英屬串謀的「幕後主腦」(mastermind)和推動者(driving force),刑期提高3年至各18年。

如何界定「罪行重大」可以說是本案的核心,對此法院認為從立法原意出發,如果危害國家安全行爲涉及外國實體,一般會視為較為嚴重。法院進一步指出,在界定「罪行重大」時應考慮犯案的處境、手法、規模、是否有預謀、是否涉及暴力及暴力程度、是否成功等10項相關因素。這是法院在「馬俊文案」基礎上對如何認定「罪行重大」的最新考慮,有關考慮因素形成完整體系,體現出法院適用《香港國安法》方法論的進一步成熟。

至於黎智英被控的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量刑則由監禁21個月提高至23個月。黎智英案量刑判決引發外媒關注,有聲音認爲20年刑期過重,並提及黎智英的年齡、健康等因素。事實上,法院已充分考慮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因此就串謀煽動罪減刑1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各減刑1年。並考慮總刑期原則,將兩項串謀勾結罪的刑期大幅度合併執行,三罪共判囚20年。黎智英目前還就被控欺詐案服刑,雖然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與欺詐案性質不同,但考慮到總體刑期,故判決分期執行18年,即黎智英被加監的時間實際只有18年,體現法院對犯罪刑期、犯人健康、年齡等因素的充分人道考慮。

黎智英同案其他3人與黎智英的刑期有較大區別,法院的判決主要依據是否認罪與扮演的角色區分不同量刑時長。在是否認罪方面,未認罪的黎智英與同案認罪的3人刑期起點相同,但最終刑期差別大。同案被告《蘋果日報》前總編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法庭同樣以判囚15年作量刑起點,但鑑於3人早前均認罪,故依照法律獲得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認罪扣減後,3人各判囚10年,屬勾結罪最高刑罰分級下的最低刑罰。但由於3人均沒有作供或協助控方,未能在香港國安法第33條下獲額外減刑。

就黎智英與同案其餘3人所扮演的角色而言,黎智英量刑更重的原因還是在於其扮演的核心主腦角色。法院裁定黎智英是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因而提高了量刑起點。

綜合來看,《蘋果日報》相關涉案人員的量刑從20年到6年3個月不等,呈現出梯度分布,是法院綜合考慮個人是否認罪、扮演的角色與其他情況作出不同量刑判決的結果,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黎智英案同案3人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各判囚10年,與「47人案」中的戴耀廷刑期相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中,被裁定爲「首要分子」的戴耀廷,在認罪扣減後被判刑10年,屬該案45名罪成被告中刑期最重。法院判詞指出戴耀廷是計劃的發起人、初選的組織者以及主謀,他「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因此以15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後判囚10年。

至於本案,法庭考慮證據認爲屬「罪行重大」,刑期不應低於10年。黎智英案有關量刑體現了法院對《香港國安法》下其他早前案例的延續性,不僅是普通法下對先例的遵從,也體現了香港法律適用的穩定性與可預期性。

2月10日發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指出,「修例風波」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造成最嚴峻的挑戰。法院此次判決嚴格依據《香港國安法》作出,有力維護了國家安全。同時也要看到,法院依然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本次量刑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了平衡,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

 

作者曹旭東為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長,楊倩為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链接:https://www.orangenews.hk/hkviews/VAyfE9O/%E4%BE%86%E8%AB%96-%E9%BB%8E%E6%99%BA%E8%8B%B1%E6%A1%88-%E9%87%8F%E5%88%91%E5%88%A4%E6%B1%BA%E5%85%AC%E6%AD%A3%E5%90%88%E7%90%86-%E5%85%B7%E9%87%8C%E7%A8%8B%E7%A2%91%E6%84%8F%E7%BE%A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