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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日报】张光南:澳門參與“帶路”建設的政策支持建議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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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与沿线各国和地区实现优势互补。

澳门参与带路建设的政策支持建议

国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指出,发挥澳门综合经济文化和人文优势,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推进澳门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

在此背景下,澳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与沿线各国和地区实现优势互补,破解澳门的制约和发展问题,进一步发挥澳门优势,形成新的国际竞争力。

服贸自由化促合作

一、粤澳合作规划与共商共建:

澳门发挥一中心一平台作用,粤澳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应着重落实如下方面:第一,加强检测认证领域合作,以便利化、自由化、专业化为着眼点,推动澳门检测或认证机构服务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第二,继续推进一试三证试点项目,开展粤澳咖啡师、茶艺师和助理设施管理师一试两证试点工作,推进完成粤澳设施管理师的标准对接和题库建设等工作;第三,推进粤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

同时,双方应加快重点合作区的建设,展现两地合作项目成效。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澳门独资或粤港澳联合设立投资发展公司,借鉴新加坡模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葡语系国家建设投资工业园区,为粤港澳和内地企业进入园区服务;第二,澳门发起粤港澳大湾区蓝色经济共同开发,并发展一带一路航线和邮轮或旅游开发线路;第三,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全面落实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第四,全面推进横琴开发合作。横琴协同澳门共同探索与葡语系国家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内地与葡语系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第五,研究推进澳门与广州南沙新区合作。推进粤澳科技、金融、文化创意、旅游、教育、医疗、法律等方面合作,推动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六,加快推进珠澳跨境工业区转型升级,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珠澳跨境工业区从以发展工业为主向以发展商贸服务业为主转型。

办展加强对外交流

第七,加快中山市与澳门的合作。加快推进中山翠亨与澳门共建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加快设立合资开发主体,完成示范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编制;第八,研究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合作新模式。研究推进澳门与江门大广海湾产业合作,创新合作开发模式,适时启动实质性合作,为下一步澳门加强与粤西地区合作创造条件。

二、创业创意平台与项目筛选:

第一,共同组织粤澳经贸代表团,赴非洲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粤港澳三地共同组团赴海外开展联合推介大珠三角活动;第二,继续共同举办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通过举办名优商品展销、采购洽谈会、经贸合作推介会等活动,推动两地企业交流合作;第三,继续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等机构合作办展。继续支持广东企业赴澳参展办展;第四,关注青年创业,鼓励本澳与内地及香港青年合作创业,鼓励文创及科技创新,发展电影、文物修复和演艺等产业。

三、运营策略模式与金融合作:

澳门政府应考虑以合适的方式,成立专门机构来参与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包括:第一,成立产官学各界别的决策咨询委员会,直接向特首负责,并设秘书处;第二,特区政府或可选择一所本地大学,与大学合办一带一路研究所,协助专门委员会制订有关一带一路的政策,同时培养人才;第三,建立葡澳学术交流中心。成立一个非牟利的教育科技交流服务机构,旨在促进内地与澳门以至海外间开展学术、科技交流和科技产业合作之活动,提供咨询、联络及资助等服务,重点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善用科技创新惠民

第四,针对个别关键国家,设立奖学金和教师研究人员的访问职位,在澳门聚集各国优秀人才;第五,发挥粤澳发展策略小组机制作用,合作开展有关粤澳合作重点领域及项目政策研究,为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此外,以地区而言,澳门应专注经贸联系较强的区域,如东南亚、南亚和中东。深化与有关国家的联系,积极参与和签订双边、多边经贸税务协议,加强推广,鼓励多层次交流、培训等。

四、产官学金媒系统平台:

通过联合产业企业、政府机构、科研学术、金融和媒体等方面合作,共同推动澳门参与一带一路的公共传播。根据国家发展和澳门区域需求,粤澳合作推动:第一,互联网+”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第二,互联网+”益民服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养老、教育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第三,互联网+”电子商务,包括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

五、社会公共服务支持:

拓展澳门与沿线国家及粤港澳之间的社会民生合作,包括:第一,粤澳高校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和科研交流;第二,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交流、研讨;第三,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题研讨、人员培训、立法建议和法律事务协调机制;第四,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第五,生态区生态教育及科研交流,濒危动植物物种鉴定合作、执法、培训交流合作。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张光南

原文链接: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7-11/05/content_12202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