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朱煜:观察: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是粤港澳合作的重点领域,旨在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和要素便捷流动,这对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投资准入和服务贸易便利化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议题,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全面开放格局的关键环节。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系统性的制度创新工程,贯穿于市场准入、商事登记、投资审批和政府服务的企业经营全周期。粤港澳大湾区可沿着这一逻辑链条,协调推进投资管理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从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深化与负面清单准入模式配套的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湾区建立对内外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后,首先,需做好内外资两类负面清单的衔接,尤其是港澳、外国投资者经过负面清单筛选后,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备案系统需充分连接;其次,准入后港澳资、外资面对国内行业规制,继续明晰投资审批的运作流程,而且在行业许可管理规定、对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审核标准和时限保持内外资一致;此外,要加快覆盖整个大湾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基于信用信息担保的境外专业人士在大湾区执业的准入模式。
二是,强化政策协调解决投资过程的资金融通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深化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要解决双向投资的资金融通、跨境结算和利润转移问题,建立涵盖一行三会一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对经济活动产生新的政策诉求列入协调机制的重要议题,并且将此类改革措施固化为制度保障,确保外资在大湾区投资获取的合法利润不受外汇政策调整的影响而自由转移,塑造投资环境的可预期性。
三是,激活创新创业要素,打造国际科技创新湾区。可利用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产业开放红利,加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机构等在粤港澳大湾区集聚,形成既有研发营销引领,又背靠发达制造业集群的科技创新走廊。大湾区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创新,可聚焦放宽对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限制、突破商事登记和无形资产交易的政策障碍、引导外资研发中心融入大湾区科技创新网络、投贷联动等改革事项;利用大湾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政策开展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的研发测试、再制造业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
四是,立足全球视野,创新跨境产业园区合作发展模式。加强与港澳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将国家层面的FTAs、BITs中代表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条款在跨境产业园区先行先试,管理规范引入港澳制度经验。同时,加快大湾区国际人才港建设,可吸引俄罗斯、乌克兰为代表的独联体东欧国家的科学家、工程师赴跨境产业园区工作,在生活配套设施、薪资待遇、税收、社保、出入境便利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条件,促进独联体东欧国家的工业技术优势向大湾区转移。
总之,粤港澳大湾区要建设国际一流湾区,营商环境必须具有全球竞争力,也意味着投资管理制度要对标国际高标准。结合港澳的国际化优势和珠江三角洲雄厚的产业基础,大湾区将成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门户枢纽。
(作者:朱煜,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gdftz.southcn.com/g/2017-11/27/content_179165108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