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2027年预推免考核结果
经复试考核,现公布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7年预推免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根据研究院推免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考生须于2026 年9月22日10:00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院。研究院将结合各专业推免招生计划名额,分专业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注意事项
1.研究院自9月22日10:00起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于系统规定时限内确认接受复试。研究院自9月24日8:00起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规定时限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各专业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情况,将从本专业拟候补录取考生中依次进行递补。
3.研究院 2027 年推免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终录取结果及学校研究生院公示内容为准。
三、体检与复审
1.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最迟须于2026年10月13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中山大学文科楼708室(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正式录取(体检表详见附件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复审
拟录取的考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考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交研究院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3279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文科楼708室(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