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2022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以学术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科学道德素养等综合能力的考察,择优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模式。为做好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研究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2、成立以3-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成立面试考核小组,面试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另安排秘书1人,记录员1人。
4、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材料审核
研究院按各学科专业(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分别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等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材料,按照一定比例,由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并于2021年12月17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三、综合考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主要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四个学科专业的综合考核将于2021年12月底或2022年1月初由研究院统一安排进行。社会学专业的综合考核按照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的安排进行。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报到,报到现场发放准考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交),境外学位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单证硕士需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应届硕士生提交),复印件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注册信息页。
4、提交报考材料中的《研究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可更新)。
凡未带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笔试
综合考核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研究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3小时,总分300分,内容涵盖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包括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三方面内容(各100分)。
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名单的确定
凡通过学院材料审核并且笔试成绩达到180分(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及以上者,均具有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
2、面试内容及评分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面试总分300分,面试时间原则上每人不少于40分钟。
(1)外语运用能力考核(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2)业务能力考核(200分)
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问题意识、学术兴趣、研究潜力等综合素质。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准备20分钟以内的PPT,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研究问题、相关文献、理论和研究方法等进行陈述和答辩。
3、面试考核办法
(1)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按考生编号排序。
(2)考核采取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录取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或面试者;
(2)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不接受破格申请。
4、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
5、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五、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将在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ygafz.sysu.edu.cn/。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教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本办法由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4、如受疫情影响,综合考核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