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專欄】張光南: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推動大灣區一體化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隨着經濟全球一體化發展和區域協作的深入,加強內地與港澳合作,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是重要的一環。為此,要加強大灣區基礎設施合作,建立大灣區一體化設施,切實為港澳融入祖國發展大局、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有力的設施支撐。
一、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合作存在的優勢、困難和問題。
粵港澳大灣區具備區位、產業、交通互聯互通、港澳融資、廣東城市建設等優勢的同時,也面臨區域性交通網建設促進產業加快外溢、區域內部基建互聯互通工程推進亟需加強等新挑戰新問題。
一是跨區域協調問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合作,涉及跨境交通(物流)、人流、信息流、資金融通、產業合作、環境保護和跨境公共安全等維度的跨行政區域協調困難,三地物理邊境和通關手續制約了要素流通。
二是區域平衡發展問題。廣東城市基礎設施總量滯後於發展需求,呈現珠江兩岸「東強西弱」布局。珠三角地區大中城市擁塞現象嚴重等問題。廣東各城市城際基礎設施發展不平衡,總體建設滯後於區域一體化發展需求。
三是投融資問題。國內市政基礎設施融資渠道單一化、體制制約相對嚴重。從廣東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構成看,政府仍是投資主體,存在政府投資與社會資本結合不緊密、制度性供給保障不足等短板。
四是綜合運輸方式問題。大灣區內部城際聯繫方式單一,主要依靠軌道交通。目前廣東省內交通基礎設施過分倚重廣州、深圳兩大城市為節點,其餘城市通達性不足,一體化運輸體系亟待改進。
五是建設質量與運營問題。廣東運行管理總體粗放,基礎設施質量有待提高,存在顯著的地域差距。經濟落後地區家庭接入網絡率低,公共通信管道共享型差。城市基礎設施信息化發展相對滯後,智慧化運營管理需要加強。
六是標準不一與成本差異問題。大灣區內部的港口費用成本存在差異,如廣州港的港口通關費用高於深圳港、香港港,原因是廣州港作業港區分別由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兩個不同海關監管,口岸費用計算標準不一。
七是聯通對接和管理協調問題。大灣區內國際直達通航點數量偏少,全球航空樞紐連接度不足,機場聯通水平和統一管理仍待提升。交通銜接主要依靠高速公路,機場群聯通水平低,航空樞紐與高鐵及軌道交通網絡缺乏銜接。大灣區內機場缺乏統一的協管機制,機場間協調性差。
八是施工標準與監管體系問題。粵港澳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亟待統一對接,如香港重視政府公共工程的監督、規制和管理,在基礎設施方面的標準高於澳門和內地。而內地政府對大型基礎設施工程的管理存在決策層面、實施層面、監督層面等問題。
二、區域基礎設施合作的全球經驗和治理實踐。
一是從投資看,建立多邊開發機構。以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為代表的機構通過為大型跨境基礎設施提供資金、設立次區域合作機制框架、設立量化評估框架遴選項目等方面促進區域基建合作。
二是從合作模式看,構建跨境合作機制。歐盟以「政策+基金」模式,推進區域基礎設施一體化網絡發展。亞太經合組織、東盟以「規劃+引導」模式,制定綱領文件引導成員國合作。南美洲以「運作+管理」模式,實施基礎設施一體化倡議。
三是從管理看,形成協同、聯動、分級的綜合施策體系。紐約灣區以委員會管理和地主港經營相結合模式推進港口群區域協同發展。東京灣區以國家主導型港口管理與合作模式實現跨區域聯動和錯位發展。三藩市灣區以專項委員會協調灣區治理。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以政府「統分結合、三級運作」模式,堅持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並重。京津冀協同發展注重政企協同創新。
四是從運營維護看,根據不同實施主體採取市場化、層級化等舉措。港珠澳大橋採取跨行政區交通基建前期規劃、建設及運營管理新舉措,提升生產要素流動效率。英法海底隧道是英法兩國共建跨國項目實施主體、BOOT模式下市場化運作的佳作。法國巴塞爾機場是一國境內建設、多國共管的機場管理體系範例。倫敦灣區保持多樞紐機場系統內的適度競爭、實施統一的空域規劃和飛行程序設計。「渝新歐」國際鐵路採取運輸協調會議、統籌管理制度、「一卡通」制度。歐洲超級電網統一區域內發電系統,形成覆蓋歐洲的電力網絡。
三、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合作的對策思考。
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合作可以建立規則相同、標準互認、要素流通的統一市場,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合作,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為共同目標,圍繞前述問題提出幾點對策思路。
一是明確大灣區基礎設施的的實踐導向和分工定位。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合作形成多層級實踐機制,推動重點領域基礎設施升級。強化城市定位與分工,以珠三角城市群整體作為基礎設施合作的腹地,「9+2」城市根據自身區位、產業優勢,明確各自差異化定位。
二是完善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合作組織架構與機制設計。粵港澳大灣區設立治理架構,政府間基建合作共同決策機制,明確決策層、協調層、執行層。開拓多元化融資渠道,吸引全球資金和私人資本等共同參與。優先支持重點基建項目,形成優質項目遴選機制。
三是加強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規劃。三地政府應加強共同決策機制,就基礎設施合作出台綱領性規劃,明確合作的發展目標、重點領域、風險點、技術發展路徑等。重視協調交通運輸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
四是強化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合作的政策配套。實施以先進技術標準對接、管理人才引進的基礎設施專項政策,實施以共同制定跨地區行業發展規劃、區域通用的市場規則為主的產業發展政策,搭建匯集招投標信息、協助企業管控基建風險的基建合作信息平台,完善應急管理機構及機制,妥善應對基礎設施緊急事件。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穗港澳區域發展研究所所長
原文链接: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19/0501/282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