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陈广汉:湾区建设需善用两制之利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评议
湾区建设需善用两制之利
【本报记者广州十九日电】《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公布,从合作体制和机制层面看,粤港澳大湾区最大的特点是“一国两制”。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陈广汉认为,由于港澳实行独特的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的地位,要实现大湾区之间要素的完全自由流动是不可能。为此,追求制度互补的收益最大化和制度磨擦导致的成本最小化,将是大湾区合作的体制和机制创新的目标。
体制差异互补收益
陈广汉指出,一国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单独关税区、三种货币制度和三个法律体系,使粤港澳大湾区之间的合作既不同于国际的区域合作,也不同于国内省际区域合作。然而,粤港澳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实践表明,经济体制的这种差异性可以在区域合作中产生制度互补收益,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个优势。同时制度差异性也会在区域合作中产生制度磨擦与成本,也会成为推进大湾区建设和合作的挑战,因此需要学会善用两制之利。
“一国两制”保证了香港、澳门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的地位、高度开放与国际化营商环境,使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国内其他城市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港澳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制度,必然会对港澳与内地之间商品和要素的流动形成障碍。这需要合作体制和机制创新,珠三角城市需要深化改革与开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对接和市场一体化进程。
跨境区自贸区突破
为此,他首先建议珠三角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开放,发挥中央赋予广东与港澳合作先行先试的优势,推进大湾区营商规则和营商环境的对接,使大湾区成为内地与港澳合作示范区。要在服务业的开放和人流、物流、资金和信息自由流动方面大胆探索和先行先试。在专业服务、银行和保险、通关制度等领域创新合作的模式和体制,促进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减少并最终消除港澳居民在珠三角发展和生活的障碍。破解“一国两制”下不同单独关税区之间经贸制度约束和体制机制障碍,促进让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效顺畅流通,实现资源高效配置。
其次,以跨境边界区和自贸区为突破口,探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新模式。在港深交接的河套地区建立港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在澳门和珠海交界的横琴自贸区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落实分线管理的模式,形成跨境合作的新模式。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疊加优势,推动珠三角与港澳体制机制对接。
具体包括:以前海为依托,重点推动粤港深度合作,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以南沙为依托,推动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示范区建设,对标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试点制订更加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以横琴为依托,横琴片区重点推动粤澳深度合作,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和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载体,推进珠澳跨境工业区、粤澳产业园、粤澳信息港、广东海洋经济综合示范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等重大项目建设。